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攜帶火災證明書、焚燬之券幣、鈔票及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先至各地台灣銀行填寫鑑定申請書,後將焚燬之券幣、鈔票送至法務部調查局申請鑑定,焚燬硬幣送至中央造幣廠申請鑑定。
法務部調查局電話:02-29112241
中央造幣廠電話:03-3295174
更新日期:112-11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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